团队介绍

   万辉主任带领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以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组建的团队,团队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确保我们将现有的资源凝聚成合力优势,从根本上保证了我们能够一直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万辉律师

电话号码:0376-610088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14115201610962017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死刑辩护

倒卖文物罪是有死刑吗

  倒卖文物罪没有死刑。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关于倒卖文物罪是有死刑吗的问题,下面由本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倒卖文物罪是死刑吗

  1、倒卖文物罪没有死刑。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倒卖文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咨询专业律师。

  二、死缓变无期徒刑还可以减刑吗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万辉主任刑事辩护团队